超扯法官!開庭狂遲到 要書記官「唬爛電腦有問題」被罰俸63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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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院前法官張耀宇在任職期間多次開庭遲到,還以line指示書記官「先唬爛電腦有點問題」,欺騙當事人,又違反資安及職務規定,要書記官使用法官專用電腦幫他請假、蓋押票、印判決原本、甚至上傳空白判決,甚至曾因未注意受刑人已移監,害受刑人多關6天。監察院去年將他彈劾並移付懲戒,懲戒法院今判他罰俸6月,以他離職當月薪俸計算,總計63萬7700元。
懲戒法院判決指出,雖然張耀宇違失行為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,可責性不低,但2018年間,張男全年新收案共378件,卻結案507件,等於多結129件,顯示他努力清積案頗有績效,而且判決折服率(指當事人未上訴或上訴後撤回,表示信服法官判決)達88%;維持率(上訴後沒有被高院撤銷,而維持原審判決)達72%,懲戒法院認為張男裁判品質也良好,有積極任事決心與作為,因此僅判他罰俸6月。
張耀宇已於2019年5月31日離職並轉任律師,《蘋果新聞網》致電張男任職的律師事務所,事務所人員表示他目前外出,不便代為回應。
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,張耀宇於2017年6月21日上午9點30分原本有庭期,但他在開庭前3分鐘卻傳Line給書記官:「死了!我會遲到!」、「書記官!靠你了!」、「先唬爛電腦有點問題…」,書記官9點32分無奈回:「好吧。」
2018年3月30日下午2點30分開庭,張男又遲到,審判長等不到人,只好諭知暫時休庭,直到下午2時48分張男到了才開庭。同年7月6日張又在開庭時未到,審判長只能臨時找其他法官代為開庭,張直到6天後才補請假。
更離譜的是,張耀宇曾傳line要書記官「(庭期)直接都訂律師有空的最早那天」、「下午先幫我點加班補休」、「提票先麻煩你了」、「先幫我蓋出去」、「幫我印(判決)原本出來」,違反資安及職務規定,不當授權書記官拿他的專用章在人犯的提、還押票上用印,用他的職務電腦幫忙請假、印判決原本等。
張男怠忽職守行徑還包含,宣判案件未依規定當日上傳判決原本,書記官透過訊息告知後,張男竟回:「先幫我亂傳吧。」結果隔天上午上傳的判決僅有主文跟當事人年籍資料,判決事實、理由皆空白,其中宣示日期還打錯、檢察官姓名也沒填。
不只如此,張耀宇還因一件刑事案件定應執行刑,收案後沒有及時處理,也未調閱受刑人最新入出監資料,該受刑人明明已移監台北監獄新店分監執行,張男卻在裁定上誤載為台北分監,導致延誤送達時間,害該受刑人多關了6天,該名受刑人事後聲請刑事補償,台北地院裁定補償1萬8000元確定,張男和書記官也因此被刑事補償審查委員會認定有重大過失,共同賠償8成金額,即1萬4400元。
此外,張男從2015年至2017年間,竟有31件承審案無正當理由停滯不進行長達4個月,監院彈劾時,痛批張男怠忽職守,未積極迅速審結案件,嚴重侵害人民權益、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,懲戒法院今判張男罰俸6月。(林裕晟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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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:11:59
更新:19:23(新增懲戒法院判決理由、事務所回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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